[9004-65-3]
本品为2-羟丙基醚甲基纤维素,为半合成品,可用两种方法制备:(1)将棉绒或木浆粕纤维用烧碱处理后,再先后与一氯甲烷和环氧丙烷反应,经精制,粉碎得到;(2)用适宜级别的甲基纤维素经氢氧化钠处理,和环氧丙烷在高温高压下反应至理想程度,精制即得。分子量范围为10 000~1 500 000。
根据甲氧基与羟丙氧基含量的不同将羟丙甲纤维素分为四种取代型,即1828、2208、2906、2910型。按干燥品计算,各取代型甲氧基(一OCH3)与羟丙氧基(一OCH2CHOHCH3)的含量应符合下表要求。
性状: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纤维状或颗粒状粉末。
本品在无水乙醇、乙醚或bingtong中几乎不溶;在冷水中溶胀成澄清或微浑浊的胶体溶液。
鉴别:(1)取本品约1g,加热水(80~90℃)100ml,搅拌形成浆状液体,在冰浴中冷却成黏性液体,取2ml,置试管中,沿管壁缓缓加0.035%蒽酮的硫酸溶液1ml,放置5分钟,在两液接界面处显蓝绿色环。
(2) 取鉴别(1)项下的黏性液体适量,倾注在玻璃板上,俟水分蒸发后,形成一层有韧性的薄膜。
(3) 取本品0.5g,均匀分散于50ml沸水中,用电磁搅拌,形成不溶的浆状物;电磁搅拌下使浆状物冷却至10℃,形成澄清或轻微浑浊的溶液,加水50ml,电磁搅拌并同时加热,以每分钟2~5℃的速度升温,产生浑浊的絮凝温度应不低于50℃。
检查:黏度 标示黏度小于600mPa・s的,按方法1检验,黏度应为标示黏度的80%~120%;标示黏度大于等于600mPa・s的,按方法2检验,黏度应为标示黏度的75%~140%。
取本品适量(按干燥品计算),加90℃的水制成2.0%(g/g)的溶液,充分搅拌约10分钟,直至颗粒得到完全均匀的分散和润湿且瓶内壁无未溶解的样品颗粒,置冰浴中冷却,冷却过程中继续搅匀,除去气泡,必要时用冷水调节重量,除去所有的泡沫作为供试品溶液。
方法1:在20℃±0.1℃,按流出时间不少于200秒,选用适宜内径的乌氏黏度计测定溶液的运动黏度(ν)(通则0633第一法),并在相同条件下测定溶液的密度(ρ),按下式计算动力黏度(η)=ρν。
方法2:在20℃±0.1℃,选用适宜的单柱型旋转黏度计(Brookfieldtype LV model 或相当的黏度计)按下表条件测定(通则0633第三法),旋转2分钟后读数,停止2分钟,再重复实验2次,取三次实验的平均值。
酸碱度取黏度检查项下的供试品溶液,在20℃士2℃将电极浸泡在供试品溶液中5分钟或至读数稳定后依法测定(通则0631),pH值应为5.0~8.0。
水中不溶物取本品1.0g,置烧杯中,加热水(80~90℃)100ml溶胀约15分钟后,在冰浴中冷却,加水300ml(黏度高的供试品可适当增加水的体积,确保溶液滤过),充分搅拌,用经105℃干燥至恒重的1号垂熔玻璃坩埚滤过,烧杯用水洗净,洗液并入上述垂熔玻璃坩埚中,滤过,在105℃干燥至恒重,遗留残渣不得过5mg(0.5%)。
干燥失重取本品,在105℃干燥2小时,减失重量不得过5.0%(通则0831)。
炽灼残渣取本品1.0g,依法检查(通则0841),遗留残渣不得过1.5%。
重金属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,依法检查(通则0821第二法),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。
砷盐取本品1.0g,加氢氧化钙1.0g,混合,加水搅拌均匀,干燥后,先用小火灼烧使炭化,再在600℃炽灼使完全灰化,放冷,加盐酸5ml与水23ml,依法检查(通则0822第一法),应符合规定(0.0002%)。
含量测定:甲氧基取本品,照甲氧基、乙氧基与羟丙氧基测定法(通则0712)测定。如采用第一法(气相色谱法),在130℃±2℃条件下加热30分钟后,剧烈振摇5分钟,继续在130℃±2℃条件下加热30分钟,或于130~150℃磁力搅拌或振荡60分钟,其余同法操作。如采用第二法(容量法),取本品,精密称定,依法测定,测得的甲氧基量(%)扣除羟丙氧基量(%)与(31/75×0.93)的乘积,即得。
羟丙氧基 取本品,照甲氧基、乙氧基与羟丙氧基测定法(通则0712)测定。如采用第一法(气相色谱法),在130℃士2℃条件下加热30分钟后,剧烈振摇5分钟,继续在130℃士2℃条件下加热30分钟,或于130~150℃磁力搅拌或振荡60分钟,其余同法操作。如采用第二法(容量法),取本品0.1g,精密称定,依法测定,即得。
类别:药用辅料,释放阻滞剂、包衣材料等。
贮藏:密闭保存。
标示:应标明取代型;用于缓释片剂骨架成形物时,应标明粒度标示值;并以mPa・s为单位标明黏度标示值。
2022-8-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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